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《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- [主题分类] ---- 科技教育/教育
- [发文机构] ---- 北京市财政局
- [联合发文单位] ----
- [实施日期] ----
- [成文日期] 2014-01-11
- [发文字号] 京财会 〔2014〕 62号
- [废止日期] ----
- [发布日期] 2014-02-01
- [有效性] 失效
- [文件来源] 政府公报 年 第期(总第期)
(失效)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《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京财会〔2014〕62号
市属各单位、各区县财政局:
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、信息化,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,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,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73号)、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财会〔2013〕18号)和《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》(京财会〔2013〕1023号),结合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,制定了《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,为做好贯彻落实,我们同时制定了《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》、《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个人申办事项说明》,一并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局。
北京市财政局
2014年1月11日
- 附件1: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
- 附件3: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个人申办事项说明
- 附件2: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